问题 问答题

甲某和乙某系邻居,关系一般。2000年8月,甲某想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但资金不足,遂向乙某借款6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乙某再三向甲某要钱,而甲某因公司亏本无法归还,只好拖延搪塞,乙某非常生气。2001年11月2日,乙某来到甲某的公司某市A区强行搬走公司许多贵重物品。事隔5天,乙某再次向甲某索债未果,便将甲某公司未售出的一批彩电提走,甲某未加阻拦,任其自便。2001年11月8日,甲某带着某市A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民警丙某到乙某家中(住某市B区)将乙某拘留。11月9日,A区公安分局对乙某实施强制措施将其拘留。乙某不服拘留,于2001年12月20日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公安分局。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即受理此案,并于次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A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2年1月6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1年12月29日,A区公安分局两名领导到乙某家中,对乙某就收容审查一事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乙某对公安局表示谅解,遂撤回起诉。 问题:

本案如果进入审理,A区公安分局所做拘留决定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B区法院对该拘留决定应做出何种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如果进入审理,拘留的合法性应该由A区公安分局证明。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解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