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1年发生以下应税项目: (1)与甲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其加工一批产品,原材料价值80万元、辅助材料价值20万元由公司提供,向甲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各项金额均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记载。 (2)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记载金额1000万元,其中含相关费用100万元。施工期间,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水电安装工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并签订了转包合同。 (3)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 (4)与丁企业签订一份运输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货物价值400万元、运输费50万元、装卸费30万元、仓储保管费20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与甲企业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A.150元
B.240元
C.490元
D.450元
参考答案:D
解析:测试考生对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是否熟悉。 按照印花税的规定,受托加工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只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各项金额在合同中分别记载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金额应按"购销合同"的规定计税。加工费收入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计税。 本题应缴纳的印花税为(800000+200000)×0.30‰+300000×0.5‰=450(元),故答案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