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1年发生以下应税项目: (1)与甲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其加工一批产品,原材料价值80万元、辅助材料价值20万元由公司提供,向甲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各项金额均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记载。 (2)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记载金额1000万元,其中含相关费用100万元。施工期间,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水电安装工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并签订了转包合同。 (3)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 (4)与丁企业签订一份运输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货物价值400万元、运输费50万元、装卸费30万元、仓储保管费20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李某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3600元
B.5980元
C.6400元
D.100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收入的有关规定和应纳税颠的计算是否熟悉。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收入按次征税,以每次的收入为1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颧超过20000元或50000元的,还应加成征收。李某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5%)×(1-20%)×(1-30%)×30%-2000=5980(元),故答案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