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于2002年2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作为商店,租期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1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2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A.25.5

B.51

C.55.5

D.111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已计征的营业税,准予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有关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或按月计征,应将18000元在12个月平均;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是2月份的,已于2月份计税时扣除了800元,3月份只需扣除400元。所以,其个人所得税=[18000÷12×(1- 3%)-800-400]×10%=25.5(元)。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