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3问题,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某省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度约800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标准体系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和多个业务部门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该监理单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承建单位,由于项目建设的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因此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规定允许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共有A、 B、C、D、E、F、G、H等8家承建单位和承建单位联合体参加投标。 

事件1:在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做的某些规定如下: 

1. 在实施期间,任何工程变更只要由监理方审核、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即为有效。    

2. 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3.对承建单位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信息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之处,监理方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控制,建设单位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在任何情况下,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都应维护建设单位酌利益。 

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提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事件2:在开标中,D承建单位联合体是由三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甲公司是一级集成公司,乙是国家级的标准化研究院,丙是二级系统集成公司。该联合体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消了投标书。

事件3: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价标准,6家投标人(除去两个被取消的投标人后)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顺序为B、H、A、C、G、F,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6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H、C、B、F、G、A,因此,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又与中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中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在规定要求的期限内签订了书面合同。 

在事件2中,为什么D承建单位联合体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答案

参考答案:

《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这个规定,由D承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应该按照丙公司的资质认定,故投标无效,应当取消D承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解析:

 本题考查应试人员对《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熟悉与掌握程度。《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