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C.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E.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由大股东参加会议,小股东不参加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2/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选项C错误。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