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120元。2013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2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分局经调查取证,并报县国税局批准后依法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于5月16日对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800元的罚款。张某后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了应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对罚款有异议,没有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出行政诉讼。2013年7月26日,税务分局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对张某应缴纳的罚款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该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7月30日向税务分局下发裁定书,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裁定不予执行。
下列关于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800元的罚款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A.责令限期改正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B.罚款属于财产罚
C.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D.对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E.在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内,税务分局不得对该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B, 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要求立法所设定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轻重适度。即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选项D体现的是处罚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