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电视机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电视机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