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
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
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
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参考答案: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9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财产的权利人取回自己财产的权利是取回权,不是破产债权。 A选项中乙公司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是乙公司自己的财产,乙公司有权取回,乙公司的取回权不是破产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1)项规定,债务人因为加工承揽法律关系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财产的所有人有权取回,所以B选项中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的行为是行使取回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3)项规定,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人对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仍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中的会计师报酬是破产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不属于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