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2005年成立并开业,2006年全年取得营运收入3 920万元,取得合同方违约罚款收入80万元。当年各项营运费用支出1 600万元,缴纳营业税等税金130万元,支付工资总额400万元,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分别提取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福利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该公司有职工150人),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5万元,因运输事故损失40万元,得到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用于职工宿舍建造支出200万元。
该公司申报缴纳全年企业所得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3 920+80-1 600-130-400-8-56-6-15-40-200)万元=1 54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 545万元×33%=509.85万元
请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正确的。其错误是:
(1)400万元工资总额不应全数予以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即
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总额=(0.16×12×150)万元=288万元
(2)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也不应该全数扣除,应按计税工资予以调整,即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288万元×2%=5.76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88万元×14%=40.32万元
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288万元×2.5%=7.2万元
(3)40万元损失因得到保险赔款而不应全额扣除,只能扣除得不到赔偿的10万元损失。
(4)200万元宿舍建造支出不能扣除。
(5)应纳税所得额=(3920+80-1600-130-288-5.76-40.32-15-10)万元=1903.72万元
(6)该运输公司处于开业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1903.72万元×33%×50%=314.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