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当月销售植物油,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已知该食用油厂农产品耗用率为60%。食用油厂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12.4
B.15.6
C.20.48
D.21.8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80×60%×13%÷(1+13%)=5.52(万元)当期销售植物油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26-5.52=20.48(万元)
提示:农产品耗用率为农产品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植物油)的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