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某税务师2014年2月对企业201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基建部门领用的库存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3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13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8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2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23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2013年度盈利,且已经结账。(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和结转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

(1)分摊率计算:分摊率=30000÷(120000+230000+400000)×100%=4%计算各环节的分摊金额: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20000×4%=4800(元)库存商品应分摊数额=230000×4%=9200(元)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4%=16000(元) 

(2)调整相关账户:调整分录为:借:在建工程35100贷:生产成本4800库存商品92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000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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