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的资格()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管理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本题中,乙不再是国家公务员,故不应适用第58条规定,乙具备担任董事资格。丙符合第57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丁不符合第 57条第5项之规定,因为题中并未注明了的债务是否到期;戊符合第57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偷税罪属《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一种。   据以上分析,选BD项。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鱼我所欲也(节选)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过零丁洋
文天祥
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
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
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1、解释下列加粗词语在文中的意思。
(1)故不苟得也(  )
(2)所有甚于死者( )
(3)留取丹心照汗青(  )
2、翻译下列句子。
(1)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诵读下列句子时,每句至少应有一处停顿,请用“/”把这一处停顿标示出来。
(1)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2)山河破碎风飘絮
4、请摘录原文中的语句,填写下表。
题目体现中心(或主旨)的句子共同的追求
《鱼我所欲也》
《过零丁洋》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