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任某系某公安局办公室的警务人员,一日了解到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但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于是身着警服私自找到了顾某的妻子赵某,自称是分管刑事侦查的公安局副局长,只要赵某给他5万元,可把这件事“摆平”,使顾某无罪获释。赵某深信不疑,遂凑足5万元交给任某。任某收到钱后,并未给赵某办任何事。后顾某因为其故意伤害行为受到追诉,赵某即告发了任某。
问:任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任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本案中,任某主观上明知自己只是公安局办公室的一般警务人员,无权对顾某案件的处理做出决定或提出意见,但却冒充公安局的领导,借此身份获取非法利益,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诈骗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任某谎称自己是分管刑事侦查的副局长,能够为赵某帮忙,从而获得赵某的信任,骗取其现金5万元。因此,任某的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特征,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定性。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任某的行为手段。任某虽然是公安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征,但并不具有更高一级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其冒充公安局副局长的行为,仍然属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在招摇撞骗罪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所冒充的身份,行为人本身的身份特征并不重要,其对犯罪成立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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