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防治“非典”期间,某村外出务工人员杨某、陆某两人从疫区返回老家,在老家所在县的汽车站下车后,经县红十字会防疫人员检查发现两人体温异常,红十字会有关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要将两人隔离。但两人声称体温异常是在车上喝酒所致,而且两人根本没有在疫区停留,只是经过疫区。两人自恃有理,不听劝解,对实施隔离措施的工作人员先是谩骂、侮辱,进而拳打脚踢,致使车站秩序混乱,检查和隔离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其间,两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被殴打致软组织受伤,一些桌椅和检测设备受到损坏。
问:杨某、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杨某、陆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本案中,“非典”疫情并不单纯是一种严重疾病的爆发和流行事件,同时还是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带有双重性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防治“非典”的工作及其他相关措施,也不仅仅是普通的疾病检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更带有代表国家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执行公务的性质。在这种突发事件中,若行为人采取威胁、暴力手段,故意妨碍“非典”疫情防治工作的进行,同样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因此,本案中杨某、陆某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特征,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两人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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