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镇干部进驻该村做善后工作时,李某之子纠集部分村民围住镇干部谩骂,砸坏镇干部的汽车、摩托车,并对镇干部进行殴打,要求放人。遭到拒绝后,李某之子等人将三名镇干部关在柴房达数个小时,三名镇干部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问: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主观上,李某之子具有故意妨碍镇干部执行公务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李某之子对镇干部进行谩骂并实施殴打,同时还砸坏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尽管这些行为有的指向人身,有的指向财物和设施,但是都属于妨害执行公务的暴力行为。因此,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李某之子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属于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但因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程度,所以不单独构成非法拘禁罪。对此行为应当视为行为人妨害公务行为的具体组成部分,即行为人采取的是对人身自由施加控制的一种暴力行为,以此阻碍公务的执行。所以,对李某之子实施的非法拘禁的行为不应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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