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11月,宁波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新加坡籍“布莱特油26”(BRITO1126)轮进行卫生监督时查获某国外政府所属的流行病学监督所违规签发的“免予除鼠证书”一份。宁波局对该份证书予以没收处理。该轮系杭州湾海底管道铺设的工程船舶,宁波局检验检疫人员在核查其“免予除鼠证书”时发现,该证书案发时间为2004年4月19日,但核对该轮的航海日志时发现该轮自2003年至实施本次卫生监督当日这段时间内一直在杭州湾海域施工,从未离开杭州湾海域。后该船长陈述,该份“免予除鼠证书”是由船公司用特快专递送达的。同时,该证书首页签发日期为2004年4月19日,但在第2页的签发日期栏却签注2004年10月19日的日期,前后矛盾。宁波局当场指出该证书的签发不符合法定程序,属无效证书,给予没收处理,并重新对该船实施了鼠患检查,签发了新证。
请对本案例作出精析。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国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免疫除鼠证书”仅能由港口卫生当局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鼠患检查,并确认船舶达到无鼠程度后才可签发,任何未进行鼠患检查、擅自编造检查记录、任意签发“免疫除鼠证书”的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国境卫生条例》的要求。同时提醒各地检验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证书的检查,以鉴别是否有违规签发证书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