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厂工人袁某与杨某、李某等人相识后,经常在一起打牌,由小注进而发展至通宵赌博,袁某亦因此经常旷工,一夜赌资额累计有时达数万余元。1998年夏一天,袁某问其他8人在其家中赌博,被公安人员查获,后以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宣告缓刑2年。2000年11月,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前某日,袁某上夜班时,因车间停电,他即违反油料车间不能使用明火的规定,用打火机照明,不慎引起汽油燃烧,迅速蔓延引起附近铁槽中汽油燃烧,造成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在羁押期间,袁某交代其在1998年初因债主逼取赌债,咨窃本单位财务室人民币1500元,经查证属实。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91~95题:

袁某违反规定在车间使用明火,造成火灾,构成:

A.间接故意的放火罪

B.失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做出了修改。袁某在夜班期间违反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使用明火,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符合修订后《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