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递延所得税的核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按照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C.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该计入所有者权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应按准则规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E.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其他综合收益",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案

参考答案:A, C, E

解析:选项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选项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应按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问答题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丽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