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下列工程师对承包商索赔的处理决定中,不正确的是()。
A.通过变更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的,给予费用补偿并相应缩短合同工期
B.完成变更指令增加的施工项目,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合同工期
C.因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对施工的干扰,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合同工期
D.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影响导致施工暂停,费用不予补偿但顺延合同工期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对于A项,通过变更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相应缩短合同工期不妥,因为删减部分承包工作内容属业主原因,业主方不能单方面决定缩短合同工期,应与承包商 协商达成一致才能缩短合同工期。故A项不妥,符合题意。给予费用补偿是合理的,因为,在删减承包工作内容情况下,如果按原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而不给予费用补偿,显然对承包商不公平,因为工作量减少会导致承包商单位工程量的间接费用增加,这与盈亏平衡分析方法中产销量减少会导致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增加是同一道理,因此应给予费用补偿。(见教材《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第158页表7-1中序号24所列内容以及《轻松过关--投资控制分册》第99页所归纳的记忆口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