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B.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C.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要一次性确认收入

D.混合性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选项C,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问答题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问题:

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