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3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2014年新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各1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与设立时相比各减少100万元、50万元;
(1)2014年3月份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2)2014年5月份与财务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500万元;
(3)2014年6月份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提供价值10万元的原材料。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2014年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元。
A.80
B.100
C.90
D.70
参考答案:C
解析:1.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减少也不退印花税),不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该按5元/件贴花。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20-1-1)×5=90(元)。 2.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5‰。应纳印花税=200×0.3‰+200×0.5‰=0.16(万元)=1600(元)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100×0.05‰×10000=50(元) 4.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10×0.3‰×10000+5×0.5‰×100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