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上海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分别是80万、30万、50万;青岛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分别是70万、40万、60万;2014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为()万元。

A.37.60

B.67.2

C.75.2

D.82.3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上海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80÷(80+70)]+0.35×[30÷(30+40)]+0.30×[50÷(50+60)]=47%上海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60×47%×50%=37.60(万元)

解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