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在对方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离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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