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转让房产和土地情况如下:

(1)转让5年前聘请建筑公司建成的办公楼,签订合同,取得收入1000万元,该办公楼的原值为700万元,已提取折旧200万元。该办公楼经有关机构评估,成新度为70%,目前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要911.14万元(不含地价)。当年取得该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格为200万元,按规定统一缴纳的费用2万元。

(2)转让一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生地变为了熟地),签订合同,取得收入1600万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885万元,按规定支付土地征用费用80万元,契税26.5万元;通电和通水,电力系统接入设备费用、场地平整共计70万元,水路系统接入费用共计30万元;支付的期间费用共计180万元。

(3)出租10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2000万元,地下停车位开发成本为500万元。注: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4年转让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万元。

A.856.2

B.895.3

C.1200.5

D.1728.5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1.转让办公楼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1000×5%×(1+7%+3%)+1000×0.5‰=55+0.5=55.5(万元)

2.转让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911.14×70%+55.5+200+2=895.3(万元)

3.转让已经进行了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享受加计20%扣除的税收优惠。转让环节的税金=(1600-885)×5%×(1+7%+3%)=39.33(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85+39.33+80+26.5+70+30+(885+80+26.5+70+30)×10%+(885+80+26.5+70+30)×20%=1458.28(万元)

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一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出租地下车位应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1000-895.3=104.7(万元)增值率=104.7÷895.3×100%=11.6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4.7×30%=31.41(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1600-1458.28=141.72(万元)增值率=141.72÷1458.28×100%=9.72%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41.72×30%=42.52(万元)合计应纳土地增值税=31.41+42.52=7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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