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居民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2014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建筑安装劳务,取得建筑收入800万元、装修收入308万元,发生建筑安装劳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和三项经费)552.4万元;
(2)企业拥有房产原值355万元,1月1日将原值65万元的房屋出租,按照市场价格每月取得租金6万元,4月1日以原值100万元的房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根据投资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当年未取得投资收益;
(3)将一个大型建筑设备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收取不含税租金收入40万元;(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共8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共220万元(含广告费184.6万元);上述期间费用均未含工资和三项经费。
(5)实发工资总额共48万元,实际发生福利费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0.96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境内非营利机构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
(7)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元。(其中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30%,房产税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了管理费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居民企业2014年应纳的房产税是()万元。
A.8.64
B.10.45
C.1.81
D.12.63
参考答案:B
解析: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6×12×12%=8.64(万元)4月1日以100万元的房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由被投资企业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355-65-100)×(1-30%)×1.2%+100×(1-30%)×1.2%×3÷12=1.81(万元)应纳房产税=8.64+1.81=10.45(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800+308)×3%+6×12×5%=36.84(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40×3%=1.2(万元)居民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36.84+(36.84+1.2)×(7%+3%)=40.64(万元)
3.营业收入=800+308+6×12+40=122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20×5‰=6.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准予扣除6.1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50-6.1=43.9(万元)广告费扣除标准=1220×15%=183(万元),实际发生额184.6万元,准予扣除183万元。广告费纳税调整额=184.6-183=1.6(万元)2014年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合计=43.9+1.6=45.5(万元)
4.企业发生的实发工资可以据实扣除;福利费扣除限额=48×14%=6.72(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准予扣除6.7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8×2%=0.96(万元),实际发生0.9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8×2.5%=1.2(万元),实际发生额1万元,准予扣除1万元;2014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以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48+6.72+0.96+1=56.68(万元)
5.会计利润总额=1220-552.4-40.64-80-220-48-8-0.96-1-30=239(万元)捐赠扣除限额=239×12%=28.68(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准予扣除28.68万元。6.应纳税所得额=239+45.5+(48+8+0.96+1)-56.68+30-28.68=287.1(万元)应补缴所得税=287.1×25%-35=36.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