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丁某1999年3月被某纺织厂录用,合同期自1999年3月25日至g002年3月25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自1999年3月25日至1999年6月25日。1999年9月15日,该厂发现丁某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丁某不服,多次与纺织厂协商,并不断找关系向该厂领导说情,均遭拒绝。此事拖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丁某无奈,于2000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不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丁某于2000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已过60天的法定申请仲裁期限,故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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