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原价180/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⑴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单价20%的预付款;
⑵业主从第5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修金;
⑶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调价条款为0.9(或1.1)
⑷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⑸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认认可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题:⑴估算合同总价是多少?
⑵预付工程款是多少?预付工程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扣预付工程款的多少?
⑶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①估算单价95.4万
②预付工程款19.08万元
预付工程款从第三个月扣留,同为第一、二期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预付工程款19.08/3=6.36万元
③第一月工程款800×180=14.0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15万元(不予付款)
第二月工程款为:1000×180=1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95=17.10万元
应付款:17.10+13.68=30.78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订21.60×0.95=20.52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第四个月工程量价格为:1200×180=21.6万元
应签订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预付工程款6.36万元
应签发的金额为:14.16+20.52-6.36=28.32万元
第五个月累计完成5400m3比原估算的工程量超过100m3但未超过估算10%仍按原价估算工程价算1200×180=21.60万
应签证20.52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第六个月累计完成5900m3比原估算量超过600m3已超过10%,对超过部分应调整平价应按调整平价估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六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
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14.16+8.43=2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