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位清偿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构成代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