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末,某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8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65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5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万元,并按所得税税率18%计算应纳所得税0.36万元。 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进行审计,核实有关账簿内容如下: (1)管理费用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万元,新购置的一辆小汽车14万元; (2)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6万元;逾期还贷,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利息5万元, (3)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损失20万元, (4)本年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先征后退的增值税 10万元,未计入补贴收入账户; (5)本年盘盈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一台,已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当年提取折旧1万元。 请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计算以下问题:

支付业务招待费调整额;

答案

参考答案:(1)支付业务招待费,超过汁税标准应予调整。 8-(800+200)×0.005=3(万元)(2)新购置的小汽车属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3)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4)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5)本年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6)盘盈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一台,不得计提折旧。(7)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3+14+6+20+10+1=56(万元) 应纳所得额税=56× 33%=18.48(万元)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