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04年5月和6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5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89万元。外购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1万,查验入库时发现其中20%部分在运输途中被盗。将一部分外购原材料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0.2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36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离岸价1000万元。 (2)6月份:免税(免增值税)进口材料一批,国外购人价格6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共计100万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20%)。出口货物销售离岸价12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计算企业2003年5、6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2003年5、6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2003年5、6月份的免抵税额。 (4)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所有进项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

答案

参考答案:5月份: (1)20%被盗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JJu工货物进项税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运费和销售货物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289+51×(1-20%)+10.2+(20+36)×7%=343.9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0×17%-(343.92-20)=-221.92(万元) 即当期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50-150: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221.92-150=71.92(万元) 6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600+100)×(1+20%)=8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40×(17%-15%)=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5%)-16.8=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80.8÷1.17×17%+200×280.8÷600÷1.17×17%-(71.92-7.2)=10.32(万元) 即当期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40×15%=126(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15%-126=5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10.3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4-10.32=4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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