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09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John将在北京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时间 | 境内居住天数 |
2009年3月 | 12天 |
2009年4月 | 18天 |
2009年5~11月 | 每月23天 |
2009年12月 | 15天 |
2010年1~5月 | 每月24天 |
2010年6月 | 25天 |
2010年7~12月 | 每月22天 |
2011年1月 | 15天 |
2011年2~3月 | 每月28天 |
时间 | 工资、薪金 | |
甲公司支付 | 乙公司支付 | |
2009年3月起 | 32000元人民币/月 | 48000元人民币/月 |
收入来源 | 收支金额 | |
技术讲座 | 30000元 | |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53000元 | |
转让A股境内企业股票 | 转让收入 | 280000元 |
买价 | 220000元 | |
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 | 21000元 |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请分析2009年John作为技术总监身份对其应纳税额的影响;(只做分析即可,不需要计算)
答案
参考答案:2009年John作为高管人员,无论在居住时间长短,其由境内支付的所得均履行纳税义务。所以,如果其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应纳税额要比非高管人员应纳税额大。如果放弃高管身份,则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应纳税额下降。如果其居住时间超过183天,不超过1年,应纳税额要比非高管人员大。如果放弃高管身份,则居住时超过183天,不超过1年的,仅就境内所得在我国纳税,应纳税额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