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09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John将在北京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时间 | 境内居住天数 |
2009年3月 | 12天 |
2009年4月 | 18天 |
2009年5~11月 | 每月23天 |
2009年12月 | 15天 |
2010年1~5月 | 每月24天 |
2010年6月 | 25天 |
2010年7~12月 | 每月22天 |
2011年1月 | 15天 |
2011年2~3月 | 每月28天 |
时间 | 工资、薪金 | |
甲公司支付 | 乙公司支付 | |
2009年3月起 | 32000元人民币/月 | 48000元人民币/月 |
收入来源 | 收支金额 | |
技术讲座 | 30000元 | |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53000元 | |
转让A股境内企业股票 | 转让收入 | 280000元 |
买价 | 220000元 | |
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 | 21000元 |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2010年5月和6月John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2010年John作为高管人员,在华居住277天,其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所得和境外支付的部分均应向中国履行纳税义务,境外工作期间的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的部分也应履行纳税义务。
2010年5月应纳税额=[(32000+48000-4800)×35%-6375]×[1-32000/(32000+48000)×7/31]=18143.52(元)
2010年6月应纳税额=[(32000+48000-4800)×35%-6375]×[1-32000/(32000+48000)×5/30]=18615.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