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票据法上特别背书的种类。
答案
参考答案:(1)限制背书。限制背书是在背书中附加某些特别的记载,从而对票据的转让效力给予一定限制的背书。例如,在背书中记载“不得转让”,则使该背书成为禁止转让背书,从而发生禁止转让背书的效力。(2)回头背书。回头背书是以先前已在票据上签名的票据义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在该种背书中,发生债权与债务的混同,因而,在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上,例如在抗辩关系、追索关系上,也相应地发生变化。(3)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以后,所进行的背书。该种背书也称为受阻背书,是在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阻碍后而进行的,因而,该背书在效力上,当然也不同于一般背书。(4)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书中未指定被背书人,而在被背书人记载上留有空白的背书。空白背书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上,承认其作为一种特别背书,而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在我国票据法上,并未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