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背书转让的独立性。
答案
参考答案:(1)背书转让是由背书人独立进行的,在依背书面将票据权利转让时,背书人无须通知债务人或者经其承诺,这就是背书转让的独立性。(2)在一般债权转让时,需要事先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债务人,并且在通常情况下还需要取得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承诺,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受让人不得对债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债权已发生转让。(3)在票据转让时,则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者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即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4)背书转让之所以具有这一特点,首先来源于票据行为的单方面行为性,背书行为作为一种票据行为,也是一种单方行为,只有行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相应的票据行为,而无须取得其他人的承诺,包括票据债务人的承诺;其次则来源于票据的完全有价证券性,票据权利与票据完全结合为一体,而票据权利的转让,则完全转化为票据本身的转让,从而排除了就一项债权进行双重转让的可能性;第三,票据所具有的无证券性,也使票据债权能够脱离原因关系而独立存在,这也使票据转让无须顾及先前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独自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