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7月15日被依法羁押.2002年1月15日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甲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依法裁定减刑,减为18年有期徒刑。
试回答:如果甲再没有获得减刑,则此时甲的刑期起止日期应当如何确定 如果甲此后又多次获得减刑,则其最早可能在何时刑满释放

答案

参考答案:如果甲再没有获得减刑,甲的18年有期徒刑应当从裁定减刑之日即2004年1月15日起计算,在此之前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以及先前羁押的6个月时间不得计算在内,其刑期自2004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如果甲此后又多次获得减刑,但多次减刑必须有一个限度,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该13年从无期徒刑判决的确定之日(即2002年1月15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乙通过多次依法获得减刑,最早可能在2015年1月14日丹4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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