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条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因自己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受到损害。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该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当事人无先履行的义务;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如对方履行了其债务,同时履行抗辫权即归于消灭,主张同时履行抗辫一方应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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