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太平百货商场会计编制1997年损益表如下:
                              损 益 表
                编制单位:太平百货商场     1997年度          单位:元

项  目金  额
一、商品销售收入500000
  减:商品销售成本350000
   商品销售费用50000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400
二、商品销售利润96600
  加:其他业务利润30000
  减:管理费用 36600
   财务费用 40000
三、营业利润50000
  加:投资收益1500
   营业外收入6000
  减:营业外支出26000
四、利润总额45000
  减:所得税12150
五、净利润32850

经商场财务主管审核,发现以下几笔业务没有进行核算:
(1)商场对账面原价为100000元、累计折旧为60000元的一处房屋进行清理。清理转让收入40000元,清理时发生清理费用15000元。
(2)接受厂家捐赠的空调机二台,用于商场降温,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价值6500元。
(3)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000元。
(4)年终从保险公司得到无赔款优待,现金5000元。
(5)商场与经济特区某企业联营,设在特区的联营企业适用 15%的所得税率,商场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重新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可忽略不计,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33%的税率补税)。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房产清理应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5%)×(1+7%)-15000-(100000-60000) =-17140(元) (2)投资国债利息和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征所得税。 (注:自2003年1月1日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3)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合计=4500-17140+5000 =32860(元) (5)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高于3万元。适用 2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32860×27%=8872.2(元) (6)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业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具体计算步骤: ①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0/(1-15%) =23529.41(元) ②应纳所得税额=23529.41×33%=7764.71(元) ③税收扣除额=23529.41×15%=73529.41(元) ④应补缴所得税额=7764.71-3529.41=4235.3(元) (7)全年应缴企业所得额=8872.2+4235.3 =13107.5(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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