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被告人何某(男,39岁,某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1年9月13日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的白酒倒出半碗(约半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15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县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时才被唤醒。
请回答以下问题:

罪犯在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如何处罚( )

A.可以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减免处罚

D.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恢条删去了原刑法中“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文。本题应该按照“有蘑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条进行量刑。D项正确。

解答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