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的法院组织。

答案

参考答案:美国设有两套法院组织:一套是联邦法院组织;一套是州法院组织。一、联邦法院组织系统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随时设立的低级法院。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颁布的《司法条例》经过多次修改,基本部分至今有效。它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专门法院。1、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成立于1790年,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法官人数几经变动,至1869年国会以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至今未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可终身任职,除因“行为不当”受到国会弹劾,不得免职。最高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和以州为当事人的初审案件以及不服州法院裁决又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2、联邦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亦称巡回r.诉法院,成立于1869年。全美50个州分为10个迩回区,哥伦比亚特区作为一个巡回区,每一巡回区设立1个上诉法院,共11个上诉法院。法院设法官3人至15人,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一般为3人,要案、难案由全体法官参加审理。上诉法院只有上诉管辖权,负责受理不服本巡回地区法院判决和联邦某些管理机构裁决的上诉案件。一般来说,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3、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在各州设立1至4个不等,全美共有九十多个。每个法院的法官1名至27名不等,全国共有四百多名地区法院法官。地区法院对于联邦司法管辖权限内的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重大案件要有3名法官审理,一般只由1名法官独自开庭审理。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唯一实行陪审制的法院。4、联邦专门法院除上述联邦普通法院外,美国联邦法院还另有专门法院。主要有联邦权利申诉法院、关税和专利上诉法院、税务法院、军事上诉法院。某些联邦行政上的独立管理机构也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就它职权范围内的争议作出裁决,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关系局等。二、州法院组织系统美国的州法院组织系统极不统一,各州的各级法院的名称、组成、管辖权均不一致。1、州的最高一级法院一般称作州最高法院,只审理上诉案件,并且有权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宣布州的立法是否违反州宪法。州的最高法院配置法官5人至9人,其中包括首席法官1人。法官多由选举产生,有的州则由州长任命、州参议院批准。各州对法官的任期规定不一,多数州为6年至10年。2、州的正式的初审法院是地区法院,或称郡法院、巡回法院或高级法院。它负责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也处理治安法院的上诉案件。法官定期巡回,开庭时由1名法官主持,陪审团参加案件的审理。州地区法院对于认定事实的判决,即为终审;但不服关于法律问题的判决,则可上诉。3、州的基层法院一般是治安法院,设于农村或市镇。法官多由民选严生,任期2年。治安法院只能处理一般民、刑事案件的预审,以决定是否送交上级法院审理。在市区,这种法院由各种市法院、警察法院、公证法院、青少年法院等代替。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