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业务如下:
(1)2010年底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500万元,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2011年年初占用该土地面积的85%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500万元、销售费用15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10月初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1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3/5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收入为15000万元;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1/5分配给股东。剩余的1/5公司转为办公楼自用。
(3)2011年12月将旧办公楼一栋出售,合同注明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该办公楼原购房发票上注明购买日期为2006年10月,价格为1200万元,已提取折旧600万元。不能取得评估价格。
(注: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比例为10%;契税税率为4%)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1838.54
B.2709.87
C.2796.74
D.1785.60
参考答案:B
解析: 增值额=20000-11755.84=8244.16 (万元)
增值率=8244.16÷11755.84×100%=70.13%,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244.16×40%-11755.84×5%=2709.8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