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商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位于县城,主要销售商品,并提供租赁业务。2009年2月份业务如下:
(1)销售棉型(涤纶)布,销售不含税收入1310000元,自己车队负责运输取得运费收入150121元;销售各类棉纱取得不含税价款2200000元,并向客户收取棉纱补贴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2)外购公司耗用的汽油价款3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0元;
(3)外购办公用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4)从某酒业制造公司购进粮食白酒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发生运费5680元,取得运费发票;本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38900元;
(5)购进农膜一批,支付价款15800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现金收入172380元;
(6)将一座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2258万元,该办公楼原购进价为835万元,已经计提折旧428万元。将自有的商场的一层全部出租,当月租金为78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价税合计256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购进生产用煤炭10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0000元;
(9)上月外购的棉布10000米因管理不善被盗,每米成本为30元,已经抵扣进项税。上月外购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8235元(其中运费成本为7320元),因保管不善导致发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月应纳增值税为( )元。
A.441201.58
B.441203.75
C.442433.55
D.442597.98
参考答案:D
解析: 业务(1)
收取的运费和补贴费均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一律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10000+150121÷(1+17%)+20000÷(1+17%)+2200000]×17%=621418.44(元)
业务(2)和业务(3):
汽油和办公用品属于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0+2550=53550(元)
业务(4)和业务(5):
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5680×7%=27597.60(元)
农膜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所以,该业务不产生进项税,也不用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38900×17%=6613(元)
业务(6):
不动产转让,按售价和购进价款的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不动产转让营业税=(2258-835)×5%=71.15(万元)
租赁营业税=78×5%=3.90(万元)
业务(7):
进项税=256000÷(1+3%)×3%=7456.31(元)
业务(8):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00×17%=153000(元)
业务(9):
被盗、发霉均属于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额=10000×30×17%+(38235-7320)÷(1-13%)×13%+7320÷(1-7%)×7%=56170.45(元)
综上,
本月的销项税=621418.44+6613=628031.44(元)
本月进项税=53550+27597.60+7456.31+153000=241603.91(元)
本月应交营业税=71.15+3.90=75.05(万元)
本月需要作进项税转出56170.45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628031.44-(241603.91-56170.45)=44259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