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珠宝首饰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自产的铂金戒指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销售钻石取得不含税收入235794元,销售金银镶嵌项链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向某经营金银首饰的商业企业销售自产镀金镶嵌手镯取得不含税收入12378元;取得铂金项链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
A.12048.29
B.15983.16
C.16081.62
D.17075.79
参考答案:D
解析: 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属于金银首饰,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于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现行政策规定,钻石减按5%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235794×5%+2378×10%=17075.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