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答案
参考答案: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30元;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损失18000元。这两项是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破产宣告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破产人做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决定,如果没有执行,在破产宣告后即不得再执行。因为,破宣告后,破产财产即成为供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财产。此时如果继续执行这些处罚决定,无异于让债权人代破产人受过。
3.借用他人财产,由他人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