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答案

参考答案: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是通过宪 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表明社会主体的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 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 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 与之相适应的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依法行使不同形式的权利,以得到不同的利益的要求。基本权利的行使构成公民在特定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 的基础,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宪法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公民通过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 础。第二、基本权利构成权利体系的基础。权利是依其不同功能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 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在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的法律生活中不 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从宪法规定的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而言,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 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具体多样性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基本权利范畴的通常是国家有能力保护并 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中,基本权利本身具有适应社会发展 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为宪法的稳定性提供基础。第四、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基本权利做为宪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即基本权利概 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社会生 活的主要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公民享有的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的范围,以维护公民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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