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如何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性和开放性。

答案

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为一门法学分支学科,的确有自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既不可能是单一的,也不可能是静止的,而应当是开放的,应当是确定和开放两方面的统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需要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它应当以一般的和抽象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它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触角不受具体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的限制,古今中外凡是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法理学都可以研究。

另一方面,就各种法理学的个性、特殊性或具体情况而言,其研究对象和范围则可以有差异或区别,即可以有不确定的一面。各种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通常总是容易同一定的时空条件或环境相联系,总是容易随一定的时空条件而变迁,也总是因不同的人物和学派而有差异。但无论就法理学的共性还是个性而言,都应当是确定和开放的统一,所研究的问题都应当既有确定的一面,又具有开放性。事实上,不同的法理学、不同的法理学流派和人物,关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阐述,总是体现出这种两重性。

填空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国连绵不断的起义已延续了十年之久,现在已经汇成了一个强大的革命”,“可以大胆预言,中国革命将把火星抛到现代工业体系的即将爆发的地雷上,使酝酿已久的普遍危机爆发”。

——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1853年

材料二

“运动一开始就带着宗教的色彩”,“除了改朝换代以外,他们没有给自己提出任何任务”。“给予民众的惊慌比给予老统治者们的惊慌还要厉害,他们的全部使命,好像仅仅是用丑恶万状的破坏与停滞对立”。

——马克思《中国纪事》1862年

材料三

下面是新华网近期刊出的两则文章节选:

一个世纪过去了,辛亥革命的火种穿越百年,世代传承,续写民族富强繁荣的辉煌!我们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用百年锐于千载,百年成就未来来形容,也不为过。

——2011年12月15日对明清史学家、北大历史系教授王天有的访谈

如果去掉人们人为地附加于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上的意识形态光环,辛亥革命是很悲哀的……辛亥革命的意义没那么大,辛亥革命也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

——2011年12月15日对历史学家、满清学者萧功秦的访谈

材料四

孙中山在1903年《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戏院的演说》中说:“革命为唯一法门。……我们必须倾覆满州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废除专制,实行共和。”

你认为材料三中两位历史学家对辛亥革命的评价是否矛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