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格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按60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专卖店自用2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3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2000元;
(6)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要求:
计算该商场2009年2月各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额,并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
(1)销售300台空调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17%=139487.18
(2)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销项税额=(2800÷1.17×100+200÷1.17×50)×17%=42136.75(元)
(3)销售20台空调机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4)销售旧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140000÷(1+4%)×4%×50%=2692.31(元)。
(5)购进空调进项税额=420000×17%+(15000+1000)×7%=72520(元)
(6)购进冰箱进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
退货应该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20×2340÷1.17×17%=6800(元)。
(7)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39487.18+42136.75+8717.95=190341.88(元)
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合计=72520+51000-6800=116720(元)
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190341.88-116720+2692.31=76314.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