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一 金先生2005年3月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20万元,汽车一辆,市价约12万元。金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6万元。金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04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金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金达,二儿子金旺,均已成家。在料理完金先生的丧事后,二儿子金旺出示了一份金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他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金旺的妻子代书,上面有金先生的签字,金旺及医院护士小赵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大儿子金达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证,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金先生本人的。请问:

就遗嘱所表达的金先生的财产传承规划目标,作为一名理财规划师,请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分)

答案

参考答案:金先生通过遗嘱形式表达其财产传承意愿,但他忽略了家庭财产中属于配偶的财产部分,对属于配偶的财产也进行了处分,这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使遗嘱形式合法,也会因为该违法处分行为,导致遗嘱无效,无法实现自己的传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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