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于是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停止销售假酒、罚款1万元和销毁剩余假酒的处理决定,并由市消费者协会于当日组织人员将价值10万元的假酒予以销毁。该商场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该商场遂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茅台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理起诉的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该商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因为该处理决定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署名作出的
B.被告为市工商局,因为市消费者协会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被告为市消费者协会,因为销毁茅台酒的行为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实施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诉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见,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可知,虽然消费者协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署名,它也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工商局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选项AD错误。 《行诉解释》第33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见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以依法受理,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该商场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不作为。所以根据该条文,应当以工商局为行政诉讼被告,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选项 C错误,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