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设计要求,县发电厂应当建设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的污染。在实际施工中,筹建单位却未予建设。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县发电厂于2003年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患病。因此,居民们要求关闭该发电厂,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发电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决定。但是,发电厂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期限届满后,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作出了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对此,发电厂不服,以环境保护局越权行政为由,向县环境保护局的上二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B.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D.县环境保护局的办案调查人员和处罚决定人员应当分离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点]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的规定,在本案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不符合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的,因此只能适用一般程序,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可见,选项D是正确答案。《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在本案中,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作出了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符合第 42条关于听证范围及其程序的规定,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行政处罚法》第 42条第2款第4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可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因此该案的调查和决定处罚的人员应当是不相同的,所以选项D也是正确答案。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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